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暨党纪学习教育第三阶段专题学习会

发布者:冯慧娟发布时间:2024-07-07浏览次数:10

76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学院512会议室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暨党纪学习教育第三阶段专题学习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科级干部参加会议,会议由党总支书记马寒主持。

学习会上,马寒领学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工作纪律”内容,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冯慧娟领学了“生活纪律”内容,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

班子成员黄天弘、冯慧娟,党支部书记张珍、邹兵、刘兴华、景悦在集体研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联系工作实际,围绕党的“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结合典型案例,分别进行了重点发言研讨。他们表示,要坚信笃行、好学能文,做到深学、敏思、恪守、慎独,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使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要在工作生活中自觉以《条例》规范言行,进一步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马寒作总结讲话。他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高校思政课教师,要深入领会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在实际工作学习中自觉做到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组织全体师生党员原原本本学习《条例》,从严从实检身正己,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将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二是要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思政课专兼职教师要结合教学实际,将《条例》内容融入思政课堂,切实提升学生的政治素养和思想水平,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要将教育成果进一步转化。对已经完成的党纪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提炼工作开展积累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在意识形态隐患排查、加强班子建设、风险防控机制、作风建设等方面,对照《条例》六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形成管根本、利长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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