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暨党纪学习教育第二阶段专题学习会

发布者:冯慧娟发布时间:2024-06-25浏览次数:10


621日上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学院512会议室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暨党纪学习教育第二阶段专题学习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科级干部参加会议,会议由党总支书记马寒主持。

学习会上,李敏领学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廉洁纪律”内容,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景悦领学了“群众纪律”内容,群众纪律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班子成员杨晓、冯合国,党支部书记闫茂伟、刘吟霄、马铮在集体研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围绕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结合典型案例,分别进行了重点发言研讨。他们表示,要把学纪作为终身课题,始终做到常学常新;要把知纪作为思想自觉,始终做到心有所戒;要把明纪作为职责所在,始终做到严负其责;要把守纪作为立身之本,始终做到正人正己;要在工作生活中自觉以《条例》规范言行,进一步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马寒作总结讲话。他指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高校思政课教师,要深入领会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在实际工作学习中自觉做到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把牢思想之舵,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地位,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增强政治定力,始终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行为。二是要深入学纪知纪,在学懂弄通《条例》的基础上,增强纪律定力,强化纪律意识,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将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三是要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思政课专兼职教师要结合教学实际,将《条例》内容融入思政课堂,切实提升学生的政治素养和思想水平,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