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办法

发布者:马寒发布时间:2022-09-09浏览次数: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三条研究生党支部由学院党委研究成立。研究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和实际党员人数灵活设置,合理控制党支部人数规模。

第四条对因党员人数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研究生党支部,学院党委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研究生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学院党委批准,也可以由学院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五条组织召开研究生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学院党委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三章基本任务

第六条研究生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学院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七条研究生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研究生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研究生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须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八条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九条研究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时,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条研究生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研究生党支部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二条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研究生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学院党委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研究生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研究生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五条研究生党支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十六条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十七条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按照党内规章制度执行。

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学院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学院党委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学院党委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学院党委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通知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条学院党委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一条学院党委经常对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进行任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每年向学院党委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党员教育管理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党支部重视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深入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和现实表现等方面。严格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发展党员,认真落实培养、预审等程序要求,做到程序规范,人数规范,形式规范,材料严谨。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党支部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党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学习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开展党员教育,提高共产党员微信订阅率,突出党性教育,加强学风建设,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并健全党费台账,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研究生党支部正确履行困难党员党费减免的批准程序。每年12月份,研究生党支部向党员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党支部每年6月开展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转工作,每年9月开展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和党员档案审核工作,切实做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党支部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及时了解并向学院党委汇报困难党员情况,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

第八章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学院党委为研究生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院党委保障研究生党支部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供必需的服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党支部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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