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王银峰发布时间:2015-12-09浏览次数:351

来源:校党委宣传部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学雷锋活动精神,总结和宣传学雷锋活动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151031号)安排,决定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开展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学校在校师生员工。

二、评选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

2.道德品质高尚。生活态度乐观积极,把雷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习和生活中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学兼优,爱岗敬业,乐于助人,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具有良好道德影响力。

3.富有创新能力。热心服务,勤于实践,善于创新。在学雷锋活动中,有学雷锋主题创业项目或服务公益事业创新。

4.工作业绩突出。长期坚持学雷锋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文明校园创建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扶危济困、敬老爱幼,扶贫助残、环境保护、“三下乡”、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中,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师生中和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和良好的反映,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申报办法

1.推荐名额。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各推荐先进个人1名。

2.材料申报。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连同有关文字、图片和视频光盘等资料,于20151216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楼417室),联系人:刘娣,联系电话:037163556505。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xcb@zzuli.edu.cn。宣传部将择优上报至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2.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荐出的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3.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努力成为新时代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不断推进文明轻院和文明河南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河南省教育系统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党委宣传部

20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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