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15]1号)和《郑州轻工业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思政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1、思政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 彧
副组长:王林焕 杨瑞勇
成 员:李燕华 范小西 张改娥 李贵成 杨 晓
办公地点:思政部办公室(东风校区东二楼209西)
2、思政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小组
组 长:朱 彧
成 员:王林焕 杨瑞勇 李燕华 范小西 张改娥 李贵成 杨 晓
毛 倩 徐 菲
秘 书:王银峰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复试工作要求
1、思政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
2、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制定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负责复试成绩的评定和总评成绩的计算以及复试材料的整理等工作。
3、复试的试题难度、成绩评定标准必须和初试一致性。
4、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4)人文素养。
(5)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
1、外语水平测试30分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10分。每个考生的听力和口语测试时间为6-8分钟。试题结构为二部分:A、自我介绍,不少于200个单词;B、测试人员与考生的英语对话交流。
外语口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三个方面: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C、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2)外语笔试20分。外语笔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命题与阅卷,以考核学生的实际英语水平。
2、专业笔试40分。专业笔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小时。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由思政部组织命题,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考试。思政部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试题(A/B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密封交送研究生处,要求A/B卷分别密封,考试前由研究生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材料。
对同等学力(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满两年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要求加试《伦理学》、《中国共产党简史》2门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10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此成绩作为录取资格参考,不计入总成绩。加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同属国家机密材料。
3、专业面试30分。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首先考生临场抽题并回答(抽取两个问题,任选其一进行回答),之后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进行2-4个问题的提问,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15分钟。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由记录员现场统计并封存。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20%(不含20%)时,视为该分数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面试过程中要求面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得出入面试考场和等待场所。
复试结束后将面试记录及笔试试卷交研究生处审查,研究生处审查后返回由思政部留存。
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和复试成绩差异较大,由思政部写出书面材料并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二)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 ×(相应的百分数)+复试总成绩 ×(相应的百分数)。其中:
1、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同等学力及跨专业折算方法同1,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凡是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对拟不录取的考生,须写出书面材料并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监督和复议过程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2、复试、招生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处的巡视和监察。
3、思政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思政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