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事处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各单位要在职称评审之前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职称评审文件,使专业技术人员全面了解有关职称评审政策。 二、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做好推荐工作 各系列申报人员应归口进行推荐和管理,负责推荐的单位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安排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职称申报及推荐工作。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各院(直属系、部)及相关单位统一到学校职称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规范录入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及资格审查表。申报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调入我校的人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的,须提供原单位聘任证书。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使用方法: 1、从“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免费下载安装。(安装后,须更新“个人版升级程序”和 “有关数据更新代码”) 2、打开操作界面后点击右上角“录入高中级评审简表”,申报初级职务或直接认定副教授职务人员点击“录入其他评价信息”。 3、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申报系列(专业)”、“申报级别”;选择“申报人所属地市(或省直)”,我校申报人员统一选择下拉菜单最后一项“省直”;根据个人实际选择“拟报评委会”,我校申报电气工程等9个学科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的人员选择“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4、录入评审简表各项信息(信息录入至“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其余信息暂不录入)。其中“主管单位名称”填写“河南省教育厅”,代码为19018;“工作单位”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代码为19018031 (二)成立教师系列院(直属系、部)推荐小组和非教师系列推荐小组 各院(直属系、部)报送本单位推荐小组成员建议名单,经学校批准后成立各院(直属系、部)推荐小组,并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2013年度职称评审联络员,负责本单位职称评审具体事务。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成立非教师系列推荐小组。 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当年申报职称者,不得担任各类评审组织成员。 (三)基层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各基层单位公开进行个人述职、材料展示。各系列推荐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职称政策及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业绩进行考核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报送校职称办。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的推荐工作,按照学科归口,由各教师系列院(直属系、部)推荐小组负责。非教师系列的推荐工作,由学校组织相关推荐小组负责(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材料审核及报送 各系列职称推荐小组推荐后,由各系列职称推荐小组的联络员到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研究生处统一审核、报送推荐人员材料,职能处(室)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五)学校组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外审及答辩工作,召开职称推荐工作组会议。 (六)通过学校推荐的人员,公示无异议,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送相应专业技师职务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职称外语考试 1、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限制。 取得省级合格证书或职称外语考试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 转换系列(专业)评审的人员,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到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要求;其他转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2、职称外语免试条件见《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符合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到职称办办理免试审批手续。 (二)年度考核问题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任职年限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8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四)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工作,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五)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各单位上报学校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六)关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 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1、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2、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3、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七)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因出版时间问题未能在网上检索到的期刊,由期刊编辑部出具正式出版的证明材料。 (八)关于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1、2011以后聘任到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人员,按照教师系列德育(心理学、就业指导)专业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2、在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 已取得教师系列其他专业职称(非德育专业),在岗位设置工作过渡期内,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仍允许按照原从事专业参评职称。岗位设置工作过渡期后,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只允许参评德育(心理学、就业指导)专业职称。 (九)关于2014年上半年退休人员参评职称问题 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政策,2013年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办理聘任手续,省人社厅工资处于聘任的下一月起兑现工资待遇。 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2014年上半年退休人员,如退休时间早于聘任或兑现工资待遇时间,按正常退休时间办理退休手续,其退休待遇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相应待遇执行。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精神执行。 人事处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2013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校内推荐工作报送材料要求 3、2013年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附件1: 2013年度职称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2: 校内推荐工作报送材料要求 1、《校内推荐评审简表》一式纸质材料35份、电子版文档。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合格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学历须认证的提交认证材料。 3、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1份,学术著作、刊物检索页原件1份。。 5、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6、申报教师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及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7、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电子)教案。 8、个人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12、各单位统一报送评审费收据(评审费用由各单位统一交学校财务处,标准为正高400、副高300、中级200、初级100,正高答辩费用100元)。正高论文外审费用800元,由各单位统一交校职称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