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1-03-10浏览次数:7

河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

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社政〔201183

各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请各高校认真按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学校公章后于325前报送至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徐军保,联系电话:0371-69691951,电子信箱:shezheng916@126.com.

2.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对照有关指标体系逐项核对,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对没有落实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进度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

3.自查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于530前组织对全省所有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开展专项检查。5-6月,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督查指导组进行抽查。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社科〔20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研制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本地区办学的所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统筹协调,将各部委属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组织本地区所有高校开展自查,对照有关指标逐项核对,对没有落实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进度表,并将自查结果于2011410日前报省级教育部门,教育部各直属高校同时将自查结果报教育部社科司。2011530日前,各省级教育部门完成对本地所有高校的检查工作。20115-6月,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督查指导组进行抽查。

 

附件: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doc

 

 

 

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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