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督查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1-05-23浏览次数:20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督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教社科〔20111号)

2.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教社政〔201183号)

二、督查时间和范围

1.督查时间:6817日。

2.督查范围: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1)。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类高校的督查工作另行通知。

三、督查程序

督查采取听、查、看、访、评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领导同志向督查组汇报本校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情况(不超过60分钟);

2.查阅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及其它档案资料,察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的机构建设情况,包括独立二级机构的设置情况、机构负责人的配备情况、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办公设备情况等(120分钟);

3.召开座谈会或对有关师生就本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状况进行个别访问(60分钟);

4.督查组评议(90分钟);

5.督查组在听、查、访、评的基础上,对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课程建设标准做出督查意见。

四、材料准备

接受督查的高校要认真对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对标准中涉及的5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38个三级指标,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以备查阅。具体要求请参阅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查工作相关说明(附件2)。

五、其他

请有关高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督查工作,认真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督查学校次序和督查分组及成员名单于督查开始前公布。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联系人:徐军保,联系电话:037169691951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查高校名单

38所)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郑州轻工业学院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中原工学院

河南中医学院

河南工程学院

洛阳理工学院

安阳工学院

南阳理工学院

平顶山学院

河南警察学院

信阳师范学院

洛阳师范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

南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

周口师范学院

郑州师范学院

河南城建学院

新乡医学院

河南科技学院

许昌学院

新乡学院

黄淮学院

黄河科技学院

郑州科技学院

郑州华信学院

商丘工学院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商丘学院

 

 

 

 

 

 

 

 

附件2

 

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督查工作相关说明

 

1.《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指标类别共分A *AB三类,共38项,其中A *为核心指标(6项),A为重点指标(8项),B为基本指标(24项)。

2.关于评价标准。A *指标6项、A类指标7项以上、B类指标20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3.关于教师类别。专任教师是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的教师;兼职教师是指编制属其他教学机构或管理部门(单位)的教师。

4.本次督查的时间段确定为2008.102011.5,各项标准的衡量均以该时间段为准。

5.“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指标,需提供相应的学校文件、会议记录、发展规划等纸质证明材料。

6.“机构建设”指标,需提供学校党委和行政下发的机构独立设置或成立的正式文件、机构负责人任免的正式文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学科背景、学历和职称的证明材料等。

7.“专项经费”指标,要在学校财务中单列预算。“专项经费”需由学校财务处提供200920102011三个年度的经费预算明细,同时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提供相关经费接收和使用证明。“专项经费”的提取数额为学校在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正常的各项经费的同时,本科院校按在校学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的用途是:用于教师学术交流、考察等,经费安排要使用明确,专款专用。

8.“教学管理”及7个二级指标,需由教务处、思政部、研究生院(处)等部门提供相对应的支撑材料。

9.“政治方向”、“教师选配”指标,需提供学校人事处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共同出具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名单及基本情况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等证明。专任教师、兼职教师的界定参考前述。

10.“培养培训”指标,需提供学校人事处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共同出具的参训教师或在职进修教师名单,寒暑假期间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习考察相关证明资料等。

11.“职务评聘”、“经济待遇”、“表彰评优”指标,需由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12.“学科点建设”指标,需提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本情况介绍、专业设置情况证明、学科点所有导师名单及所在机构名单、反映学位点导师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原始课程表等。

13.“科研工作”指标,需提供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出具的相应支撑材料。

14.“特色项目”及2个二级指标,由学校教务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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